『不予批捕』涉嫌诈骗罪,成功为其争取不予批捕
【基本案情】
岳某系某公司员工,公司以投资为名与客户签订投资合同,吸收资金。岳某为受害人A某介绍投资回报情况,并为A某争取到较高的收益回报点。此后,A某将500万元打入公司负责人的银行卡后,公司负责人又将钱款打入岳某亲属的银行卡内,且公司大量钱款均通过其亲属银行卡流转。截止案发之前,公司一直没有偿还受害人任何款项,后受害人报案。岳某找到行仁律师事务所,希望行仁律师帮助其进行刑事风险防控和法律分析。行仁律师介入案件后,帮助岳某对案情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在岳某被羁押后,成功为其争取到了不予批捕的结果。
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