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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涉嫌诈骗,行仁助其解除取保候审手续

2020-09-24

基本案情:

戴某某贪图小利,利用某知名网络购物平台的审查漏洞,通过买新退旧的方式骗取新的衣物、配件等等,使得被害平台损失较大,被害平台后台审查发现后报案至公安机关,经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初步侦查,戴某某涉案金额近万元。因涉案金额刚过刑事立案标准,故公安机关依法为戴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件结果: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之后,第一时间会见了戴某,并在多次沟通过程中提供了法律上的帮助,告知了辩护律师的工作内容,同时为戴某带去了一定的心里安慰。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行仁律师团队拟定了《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书,与办案人取得了电话联络,并约定了最近的时间进行当面的沟通。该案的办案人十分的认真负责,在听取律师意见之后,明确表示愿意对涉案的物品进行详细的鉴定和审计。经过审计认定戴某某诈骗数额降至刑事立案最低数额6000元以下,戴某该案因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得以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行仁律师的工作也圆满结束。

 

案例评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

“诈骗罪: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六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行仁律师并没有第一时间做与公安机关办案人沟通的工作,而是与本案的被害平台达成合意,第一时间给被害平台的损失进行弥补。之所以这样做,不仅仅是因为戴某诚心认错,早日赔偿让戴某心安一些,也是根据本案及当事人的特点决定的办案方式。因为虽很多案件都是涉嫌诈骗犯罪,但是实际上每个案件的特点不同,当事人的需求以及案件的关键点也不尽相同,故此,行仁律所在接受委托后肯定会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特点来决定每一步的工作程序,因案制宜的决定案件的办理方案等等,这种方式也是避免了流水式办案、走过场的办案方式。

通过本案,行仁辩护律师也是有许多感慨。随着科技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很多新鲜的事物也在我们身边涌出,所以在面对诱惑时,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保持警惕之心,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适当应当做好法律风险防控,通过提前预防的方式避免触犯法律的不良后果发生,进而不会因小失大。世上没有不劳而获的事情,通过自己的努力而收获的东西才是最踏实、最实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