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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缓刑』抢劫并致人轻伤,为其成功争取缓刑

2019-11-22

案号:(2018)辽0105刑初701号

【案由】抢劫罪

【受理阶段】侦查阶段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31日0时许,被告人倪某经预谋,伙同三名同伴以“卖淫嫖娼”的名义将被害人于某约至某公寓,采取暴力殴打、语言威胁的方式,抢走被害人于某人民币1200元和一部VIVOX5MAX手机(价值人民币200元)。后被害人于某报案,经司法鉴定,于某右尺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体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倪某提起公诉。抢劫罪在我国是重罪,量刑最少也在三年以上,家属十分担心孩子以后的人生,因此找到行仁律师事务所。

【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案经过】

行仁律师接受委托后,先是多次进行会见,配合家属安抚倪某的情绪,并与其进行有效沟通了解案情经过。后又与被害人进行沟通,深入浅出、晓之以理的促使双方接触协商,商谈赔偿谅解事宜,最终达成和解方案,取得被害人谅解。

此外,行仁律师了解到此案嫌疑人倪某系未成年人,存在对犯罪结果认识不够的情况。并且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行仁律师以此做重点论述,形成有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多次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最终得到法院认可,法官做出缓刑的决定。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行仁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倪某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行仁律师成功为倪某争取缓刑。

【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办理中,极易形成对当事人不利的局面。律师应立足案件本质,注意对犯罪情节的分析。具体到本案,行仁律师通过当事人年龄、到案后具体表现以及推动当事人及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等形成有效辩护意见,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此外,辩护律师在为未成年人进行辩护的过程中,要格外注意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及时维护未成年人权利,重点审查诉讼程序中是否存在违返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