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被冤枉 这才是重庆公交坠江真实原因!还不快看看
2019-11-22

10月28日重庆22路公交车与一辆红色轿车撞击后坠江事件牵动无数人的心。从诬陷女司机越线导致女司机无辜遭受网络暴力、到无知网友谣传救援不及时最后发现救援人父亲也是遇难者,才使救援人员及时脱离谣言污水。今日,综合前期调查及车辆内部视频监控互相印证终于还原事实。

错过一站引起争斗,3秒互殴搭上15条人命

10月28日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

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当车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

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

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

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经确认,车上共15人,先后共打捞出13位遇难者遗体并确认身份。

行仁律师:危险行为触及刑法 受害者可要求民事赔偿

根据重庆公交车坠江的调查通报,事发公交司机与乘客互殴,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司机和乘客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互殴,即使没有造成此事如此严重的后果,可以按照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本案中已经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则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行仁律师事务所赵磊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死亡的人不能再审理并定罪量刑,但被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要求赔偿:

以运输合同为由,乘客家属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因为公交公司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这个过程产生的损失,公交公司应当赔偿责任。

因侵权为由,要求公交公司、发生互殴的乘客家属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九个数据,引人深思

22路、错过1站、2人争斗、3秒互殴、15人遇难、3张老年卡、71米水深、70搜救援船、万人误骂.....

 

一组组数据都令人心痛。如果俩人中的一位退让一步、少说一句,后续的种种是否就可避免,如果不博关注,了解真相再发声,女司机是否不必遭受网络暴力!可以做错可生命重来的机会永远为0。愿出门在外,少一点戾气,多一丝温暖,也不知那位遭受网络暴力的女司机有没有收到各媒体的道歉,要多久才能平复心中的伤害如果您有刑事问题需要解答,欢迎联系行仁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