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想取保怎么办?

1、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相关行为,单位在符合相应条件下也可构成

此罪,并会对相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处罚。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般会怎么判刑?

在辽宁省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个人犯罪数额达到20万元,单位犯罪数额达到100万元;

(2)个人犯罪集资参与人达到30人,单位犯罪集资参与人达到150人;

(3)个人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10万元,单位犯罪给集资参与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50万元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同时需强调的是,数额并不是唯一的量刑情节,在整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你的相关行为、职务、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均会对你的量刑有着一定影响。

3、什么是取保候审?

在我国,取保候审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4、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公司处于什么样职位的当事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影响能否办理取保候审的因素有很多,作为公司的业务员等基层人员,在涉案金额不是很高的前提下,办理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相对于公司的中、高层领

导来说会大一些。但不意味着作为公司的业务员,就一定能办理取保候审,也不意味着作为公司的业务员,只要涉案金额大,就一定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我所曾办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当事人通过线上(微信群、QQ群等社交软件)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涉案金额虽然高达到了1300多万,违法所得高达100万,但在行仁团队的不断努力下,陪同当事人到案自首后,成功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作为公司的中、高层领导能否办理取保候审还要结合涉案金额、参与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不是绝对办理不了取保候审。我所曾代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当事人为某公司执行总裁兼法定代表人,涉案金额数亿元,最终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予批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阶段性成果。

您的家属或者朋友能否办理取保候审,需要您在当事人有刑事风险或者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第一时间及时与专业的刑事辩护团队进行联系,沟通相应的辩护策略,律师越早介入案件,您的亲朋好友办理取保后审的希望就会越多一些。

最后,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案件还会按照刑事流程继续进行下去,后续的辩护工作也是律师工作的重中之重。


赵磊
赵磊
行仁创始合伙人、首席律师
赵磊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有10余年的执业经验,于2016年创立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至今已带领律师团队办理刑事案件500多起,为数千人提供过法律帮助。 执业以来,赵律师始终秉承着“提供更好的辩护,并使人人都能从中受益”的使命,将刑事辩护的专业化建设作为不懈的追求。基于对刑事辩护专业化的整体把控,以及丰富的刑事司法经验和精湛的刑事辩护技巧,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擅长经济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死刑案件、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 赵律师还曾担任数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有着极为丰富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经验,对刑事法学、诉讼法学、证据学、侦查学皆有深入的研究。先后应邀在中国刑辩论坛委员会、庭立方法律风险防控培训中发表演讲。 带领律师团队办理的案件(部分): 1、参与办理贩卖毒品案: 贩卖冰毒被判七年,成功排除非法证据,推翻原审判决,改判两年十个月 2、参与办理不予批捕案例: 涉嫌贪污一百多万,接受委托后48小时内,成功争取到不予批准逮捕并取保候审 3、参与办理无罪释放:对贩卖毒品案件当事人,提出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当事人被无罪释放 4、参与办理成功撤案:破坏监管秩序案件,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证据不足、撤销案件的结果 5、参与办理不 起 诉:当事人涉嫌贪污100多万,成功为其争取到证据不足、不起诉的结果 6、参与办理大幅度减少刑期:贩卖毒品案件被发回重审后,刑期由7年减少到2年10个月 7、参与办理无罪释放:对非法采矿案件当事人,提出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当事人被无罪释放 8、参与办理变更罪名:当事人涉嫌诈骗200多万元,犯罪数额减少到40万元,成功为其变更成职务侵占罪 9、参与办理成功轻判案例 参与办理未成年人活埋杀人案:面临无期徒刑,成功辩护突破量刑标准,因此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10、参与办理成功减少犯罪金额 参与办理诈骗案:以“银行过桥”诈骗他人5年累计670万,成功辩护减掉500余万元,直接减少数年刑期
李珍一
主任律师
李珍一律师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专业领域,目前经手办理刑事案件300余起,积累了大量刑事公诉、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代理被害人刑事控告类案件的实践经验。李珍一律师尤其擅长毒品类、暴力类犯罪案件,在其亲办的案件当中,不乏在批捕阶段提出无罪意见被采纳,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且不被继续追诉的案例。 李珍一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承细致、较真的工作作风,善于挖掘案件细节,从细微之处发现当事人无罪、罪轻的情节。能够结合谈判、调解、现场调查等多种方式,为当事人尽快争取到取保候审、轻判、无罪等结果。
李珍一

行仁各专业领域刑事研究与辩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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